亲属投靠如何办理户口

时间:2018-03-19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亲属投靠,如何在东莞办理户口?以下是YJBYS小编搜罗的亲属投靠如何办理户口,希望对你有帮助。

  办理条件

  父母投靠女子:外市男性超过60 周岁,女性超过55 周岁,身边无子女的老人,可申请投靠子女在我市入户( 本市内父母投靠子女入户,不受年龄、身边无子女的限制)。

  子女投靠父母:凡与父(母)分居两地的18周岁以下子女。

  夫妻投靠入户: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18周岁以下子女可随迁。

  所需材料

  父母投靠女子:1.申请投靠入户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4.申请人离婚后一方申请的,提供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申请人配偶已死亡的,提供其死亡证明文书; 5.迁入莞城或迁入商品房的需提供房屋证明及入户人与房主关系证明; 6.入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

  子女投靠父母:1.父母提交申请投靠入户的书面报告;

  2.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可不用提供);

  3.父母《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或母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文书,父母离婚的提供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如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及相应的生效证明书;

  4.迁入莞城或迁入商品房的需提供房屋证明及入户人与房主关系证明;

  5.迁入地镇街(管委会)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入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

  夫妻投靠入户: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结婚证》、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申请人已生育(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收养证》、《收养公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提供)。随迁收养子女的,需提供申请《收养证》(《收养公证书》)的申请材料复印件加盖《收养证》(《收养公证书》)签发机关公章;

  3.迁入地镇街(管委会)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迁入莞城或迁入商品房的需提供房屋证明及入户人与房主关系证明;

  5.入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有关证件(及A4纸复印件)、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请,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和《入户申请调查登记表》,按规定时限逐级审定,市外迁入本市及市内迁入莞城、虎门镇街的户口迁移由市公安局核准,最长不超过25个工作日要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市内迁入其他镇街由迁入地公安分局核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要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2.经市公安局批准同意办理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1天内,申请人凭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第二联)、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到市公Ф?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属市内迁移的,申请人持《准迁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 “一站式”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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