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生儿户口办理流程

时间:2018-04-03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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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新生儿入户流程一览

  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区的,办理条件如下:

  1、父母亲双方或一方户口在我市的居民,在国内及国(境)外出生的子女准予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

  2、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原是本市户口,因双方均往港澳台或国外定居生活,其在出国、出境定居前在国内出生且尚未办理入户的未成年小孩,准予随本市户口的非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申请入户。

  3、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原是本市户口,因父母双亡等特殊原因未登记入户的未成年小孩,准予随本市户口的非直系亲属监护人登记入户;属已成年的,准予其在父(母)亲原户口所在地申请入户。

  4、父母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可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登记入户;父母亲双方为现役军人的,可随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入户。

  广州新生儿上户口流程:

  1、符合特殊情况(1)的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入户手续。

  2、符合特殊情况(2)(3)(4)的人员,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入户手续。

  广州新生儿如何上户口

  一、办理出生登记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生婴儿,准予随父或母办理出生登记入户。

  (一)属计划内新出生的,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区的。

  (二)属计划外新出生的,父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区,父母亲已接受计划外生育处理的。

  二、办理出生登记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办理出生登记除需提供婴儿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一)婴儿父或母为非户主的,还需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入户证明;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则需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属随父报出生的,还需提供随军报告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属报出生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和集体户口簿首页。

  凡持市外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签发的出生证明)的,需到父(母)户口所在地区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保健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后,再持上述证明材料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三)父母在国(境)外所生的小孩,需提供国(境)外的出生证明及翻译公证书、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口所生的小孩,因父母死亡或本市一方被判刑,外地一方失踪(或改嫁)需随本市亲属入户的小孩。由申请人提出书面入户申请,提供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的死亡证明或法院的判决书、派出所出具的失踪证明、小孩由本市亲属抚养的公证书。

  (五)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或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户口在外地,小孩报出生需新立户的,需提供合法的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三、办理出生登记的具体手续

  (一)符合第二条(一)(二)款情况的人员,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市区内任一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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