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西安落户政策细则(3)

时间:2018-04-10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1)国有企业出具的入户申请报告及入户人员花名册;

  (2)国有企业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和社保登记证;五证合一的,提供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上要加盖公章。以上证、照登记机关可以是省、市、区主管部门,但登记的地址必须在本市市区;

  (3)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4)陕西省或西安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件;

  (5)申请人任职文件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入户人员的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8)随迁人员情况。

  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随迁子女须不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要提供在校在读证明;

  (9)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2.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企业投资纳税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2)申请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并声明无多重户籍身份,亲笔签名落款,并留下联系方式;

  (3)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和社保登记证;五证合一的,提供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上要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核日期,要留下用人单位审核人姓名及办公电话,以便民警核查。以上证、照登记机关可以是省、市、区主管部门,但登记的地址必须在本市市区;

  (4)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最近连续3个(或5个)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5)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登记信息证明;

  (6)陕西省或西安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件;

  (7)申请人在本市市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建商品房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出具的入住证明;

  (8)入户人员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9)随迁人员情况。

  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随迁子女须不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要提供在校在读证明;

  (10)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3.个体工商户申请投资纳税所需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并声明无多重户籍身份,亲笔签名落款,并留下联系方式;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该个体工商户最近1个(或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4)陕西省或西安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件;

  (5)入户人员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在本市市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建商品房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出具的入住证明;

  (7)随迁人员情况。

  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随迁子女须不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要提供在校在读证明;

  (8)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四)办理流程

  1.国有企业投资纳税落户办理流程

  (1)由用人单位持所需材料向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申请;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报市公安局审批后,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2)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再持《迁移证》到用人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的情况,可落社区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集体户口卡。

  2.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投资纳税落户办理流程

  (1)由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合法固定住所地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申请(若企业股东及业务骨干的合法固定住所不在一个治安辖区的,可分别申请);报市公安局审批后,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2)申请人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

  群众可在自愿并缴费的前提下,通过邮政速递等方式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等户口证件。

  (五)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我市户籍准入政策中,凡涉及随迁子女的,其普通高中学生高考招生报名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办法按照高考当年省招办有关文件执行。目前政策是:

  1.截止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截止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在陕应满3年。

  2.考生户籍未转入者,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应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并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基本职工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具体情况,请咨询各级教育部门。

  五、设立单位集体户口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

  (二)办理条件

  凡在本市市区依法注册,拥有产权属本单位所有的办公场所的用人单位,均可设立单位集体户口。

  (三)所需材料

  1.设立单位书面申请;

  2.设立单位办公场所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设立单位依法注册证照复印件,复印件上要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注册证照登记机关可以是省、市、区主管部门,但登记的地址必须在本市市区。

  (1)用人单位为企业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为社会团体的,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为律师事务所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执业机构的,提供其执业许可证等依法办理的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持所需材料向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提交申请,调查审核后,由主管所长审批设立。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买房入户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5〕1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6〕3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

  (二)办理条件

  非本市户籍居民,7月1日以后,在西安市市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本市缴纳一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并声明无多重户籍身份,亲笔签名落款,并留下联系方式;

  2.入户人员的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陕西省或西安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件,实际缴费要满一年(自申请人申请办理落户事宜之日为止,累计缴纳满一年);

  4.申请人的《房屋登记查询结果证明(购房落户)》,新建商品房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出具的入住证明;

  5.随迁人员情况。

  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随迁子女须不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要提供在校在读证明;

  6.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四)办理流程

  1.市房管局是买房入户办理事项的第一受理单位,申请人首先持所需材料到市房管局申请出具《房屋登记查询结果证明(购房落户)》并加盖印章,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区(含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和沣东新城)的查询证明由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在西大街、香米园、城南、城北房产交易大厅设立专项窗口办理。长安、临潼、阎良、高陵、鄠邑区,蓝田、周至县的查询证明由当地房产部门在各自的办事大厅设立专项窗口办理。工作程序参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提交申请;派出所审批同意后,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

  群众可在自愿并缴费的前提下,通过邮政速递等方式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等户口证件。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我市户籍准入政策中,凡涉及随迁子女的,其普通高中学生高考招生报名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办法按照高考当年省招办有关文件执行。目前政策是:

  (1)截止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截止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在陕应满3年。

  (2)考生户籍未转入者,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应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并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基本职工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具体情况,请咨询各级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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