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收养婴儿落户细则

时间:2017-05-08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家庭会去收养孩子,但是你们知道收养的儿童应该怎么落户吗?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2017年收养婴儿落户细则,欢迎阅读!

  一、收费情况

2017年收养婴儿落户细则

  户口迁移证:5元/证;户口簿:8元/册(含一个外壳、5页内芯及人像扫描费);集体户口簿:20元/册(含一个外壳、10页内芯);每增加或变更打印户口簿内芯每页2元。

  二、依据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湘公发〔2014〕2号)

  三、条件

  公民个人(社会福利机构)依法收养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

  四、材料

  公民个人依法收养的:提交申请表、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社会弃婴:提交申请表、社会福利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地点

  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所在地派出所(详见页面下方机构信息)

  六、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

  时限: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区县(市)局审批后派出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电话

  详见页面下方机构信息

  八、流程

  递交申报材料—审验申报材料—办理并进行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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