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春新生儿户口办理流程与期限规定

时间:2017-05-24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随着新生儿的到来,家政也别忘纪要给宝宝上户口哦,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2017年长春新生儿户口办理流程与期限规定,欢迎阅读!

  办理条件

  政策内生育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本市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可在本市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出生时父母是双军人,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可在本市父(母)驻军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本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统一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申报出生登记。

  4、符合一孩生育规定。

  5、符合二孩生育规定。

  办理材料

  1、《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2、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3、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要复印整本。

  4、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5、拟登记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用于出生登记的《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人满三周岁的,提交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双(多)胞胎申报的,提交小孩近期二寸免冠合照。

  注:集体户口的要到住房建设局出具无房证明。

  办理流程

  (一)婴儿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报并现场摄像。双(多)胞胎和国(境)外出生婴儿申报的,申请人需到场面视。

  (二)派出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过初审,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并现场摄像,按照受理类别当场办理登记或出具受理回执后呈报材料;双(多)胞胎和国(境)外出生婴儿申报的,需同时拍摄申报人及申请人图像。

  2、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退回申请材料,待材料齐全后受理。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将理由当场告知申报人。

  (三)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办理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四)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政业务受理回执》和申请人相片(满三周岁的提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标准照)到拟登记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满十六岁的,应办理身份证。

  办理地点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645

  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西广小区11

  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3298号

  办理时限及费用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

  长春市新生儿申报户口须知:

  一、长春市新生儿申报户口办理条件

  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二、长春市新生儿申报户口所需材料

  1、父(母)户口簿;

  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厦门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长春市新生儿申报户口办理程序

  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

  四、长春市新生儿申报户口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属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

  长春市新生儿申报户口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领取地点:宝宝出生的医院

  需要携带的物品:爸爸妈妈的身份证

  长春市新生儿申报户口领取《新生儿入户登记信息卡》

  领取地点:家庭居住地附近的居委会(记住不是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居委会)

  需要携带的物品: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结婚证》、户口本首页(集体户口必须)、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

  长春市新生儿申报户口领取《计划生育证明》

  领取地点:宝宝拟定入户所在地附近的街道办

  需要携带的物品: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本首页(集体户口必须)、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入户登记信息卡》

  长春市新生儿申报户口领取《入户登记卡》,办理新生儿入户

  办理地点:父(母)户口所在地附近的派出所

  需要携带的物品:按照“所需材料”版块准备完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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