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时间:2017-08-05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户口迁入,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入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入。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户口迁入办理指南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东莞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户口迁移办理流程(省外户口迁入)

  在迁入地派出所领取《审批表》→持相关材料到迁入单位(村、居委)、派出所签署意见→持《审批表》和相关资料到县(分)局户政大队审批办理准迁证→持《户口准迁证》和户口本,到迁出地派出所迁出户口→持《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登记户口。(二)所需材料

  1、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1)入户审批表(迁入地派出所领取)

  (2)双方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2、夫妻投靠

  (1)入户审批表(迁入地派出所领取)

  (2)双方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购房入户

  (1)入户审批表(迁入地派出所领取)

  (2)迁户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迁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购房合同、首付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4、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1)入户审批表(迁入地派出所领取)

  (2)父母申请书

  (3)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离婚的需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或派出所所开具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5、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入户

  (1)入户审批表(迁入地派出所领取)

  (2)迁入单位证明(注明同意迁入单位)

  (3)迁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工作调动通知书或相关工作调动证明(劳动合同书、医疗保险手册、养老保险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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