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小编整理的北京常住户口办理条件,希望大家喜欢,仅供参考哦!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公司企业的认定基本情况;
2、调动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
3、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审批表(一式两份);
4、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申请;
5、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通知(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高级管理人员所在企业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8、来京投资企业认定批复;
9、来京投资企业认定证明;
10、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认定批复;
11、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认定证明;
12、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13、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配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14、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的结婚证;
15、高级管理人员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
16、高级管理人员配偶在当地的无业证明;
17、高级管理人员在京合法住所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复印件和物业入住证明。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规范、齐全。
二、审核
标准:
由市发改委专门人员报送材料,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
三、审定
同审核。
四、告知
对申办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退回市发改委,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告知市发改委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