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一起来看看户口变更的办理办法,仅供大家参考!谢谢!
(一)公民申请更改姓名
1、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更改姓名的,由父母(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
2、18周岁以上公民需更改姓名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
所需材料:(1)户口薄;(2)身份证;(3)书面申请。
办理流程:有正当理由的,由户籍派出所审批办理。
(二)公民变更民族
1、未满18周岁,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或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可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2、未满18周岁,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可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3、年满18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18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所需材料:(1)书面申请;(2)未满18周岁由父母、养父母、继母和父、母和继父写出书面协议;(3)《户口簿》;(4)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发给的证明书。
办理程序:户籍派出所受理审核报县分局审批。
另外,属于工作中将公民民族写错,持有关证明材料,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户籍派出所审批予以更正。
(三)公民更改公民籍贯
公民申请更改籍贯应持本人出生时祖父当时户籍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等证明。
弃婴,如果籍贯不详,应将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
(四)公民申请变更职业
对公民申请变更“服务处所”、“职业”项目的,本人须持《职业培训结业证》和用工单位出具的与培训工种一致的《劳动用工合同》、或单位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变更,即到即办、当天办结。
(五)公民更改出生日期
按照公安部公信传(86)594号传真文件规定:“对更改出生日期的,要持慎重态度,原则上不予更改,特殊情况要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对确因工作失误造成差错的给予更改。
所需材料:(1)本人申请;(2)身份证、户口薄;(3)《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证件原始凭据、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单位、村(居)委会证明;(5)辖区民警调查材料。
办理流程:申请人将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受理,派出所 审核后报县分局审批。
(六)公民变更性别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8】478号)规定:实施变性手术的公民可申请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
所需证明:(1)个人申请;(2)户口簿;(3)提供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办理流程:经县(区)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性别变更手续。性别项目变更后,应重新编制公民身份证号码。其中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缴销,并为其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
我的孩子出生了,我要给宝宝落户
未满5岁出生婴儿凭父母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出生登记。超过五岁的按照补录户口申报。
具体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
我的常住地发生变化,申请户口迁移
(一)市内户口迁移
凭移入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移入地《户口簿》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在移入地派出所办理;
(二)外市,或外省的迁移。
如果符合当地户口迁移政策,可以按当地户口申请迁移程序,申请迁移。
具体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
我要注销户口
死亡人员
注销死亡人员户口,凭医疗机构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法院《执行死刑通知书》或家属申请,社区(村委会、单位)出具证明,带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注销,并收回死亡人员身份证。
出国、出境定居
公民出国定居或移民注销户口的,凭出境证件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带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注销,并收回其身份证。
具体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
失踪人员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持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到失踪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公民下落不明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持人民法院失踪人员死亡判决书到公安派出所申报失踪人员死亡注销户口。
具体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