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以下是小编收集的郑州户口迁入办理内容,欢迎查看!
办理条件
1、三投靠入户
2、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入
3、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迁入
4、工作调动入户
5、购房入户
6、收养入户
7、务工人员入户
8、弃婴入户
9、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入户
办理材料
1、三投靠入户材料
2、大中专院校新生入户材料
3、大中专院校毕业迁入落户材料
4、工作调动入户材料
5、购房入户材料
6、收养入户材料
7、务工人员入户材料
8、弃婴入户材料
9、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入户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或代理人向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人或代理人提交相关材料;
3、窗口受理:派出所工作人员受理符合规定的申请;
4、审批:市分局和市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
5、办理:市分局和市局审批通过的由申请人所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发证。
办理地点
金水路分局
电话:0371—66215110
柳林分局
电话:0371—86250330
丰产路分局
电话:0371-86250271
郑州户口办理地点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根据不同落户情况,办理时限为1至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注:郑州2013年1月1日起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内容扩展:户口办理程序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