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港澳通行证办理条件是什么?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9月15日起全面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以下是“北京户口办理港澳通行证”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办事说明:
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北京市将于9月15日正式启用2014版往来港澳通行证(以下简称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新版通行证启用后,仍在有效期内的现行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贴纸式往来港澳签注可以继续使用。本文为您介绍首次申请为您整理首次申请北京电子港澳通行证办理条件流程地点相关信息。
办理条件
首次办理北京电子港澳通行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1、北京市户籍居民;
2、非本市户籍在京就业人员(在北京工作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医疗险、养老险、工伤险、失业险、生育险)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不能断缴);
3、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北京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计划内正常在读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办理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点击下载《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2寸照片(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4、《北京市暂住证》或者《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北京本地户口不需要此项);
5、《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注:此材料为希望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申请人提供(授权香港入境事务处、澳门治安警察局在口岸查验工作中读取持证人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中的指纹模板信息),不满16周岁的需由其监护人签署。
市民在申请时未授权使用自助查验通道的,此后改变意愿时,需重新申请新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履行授权手续。同样,申请时授权使用,后要求取消授权的,也要重新申请新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取消授权。
办理流程
1、在线预申请
登陆北京市公安局网站--出入境办事大厅 ,选择办理出入境业务的种类,填写相关信息,并在线预约现场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地点和时间,生成预受理号码并可在线打印申请表格。没有打印条件的申请人,可凭预受理号码到预约办证地点,使用自助填表机打印申请表。未使用网上预申请的申请人也可由本人携带上述对应的材料按照出入境业务受理范围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或分县局受理大厅提出申请,回答询问,现场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并履行相关手续。
2、拍摄照片
申请人持预受理号码于预约时间到预约的接待大厅照相室现场免费拍摄制作证件专用照片(提示:关于照相的具体要求详见各出入境接待大厅张贴的《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领取照相条形码。
北京市出入境证件自带数字照片拍摄指南(2014年最新)
3、现场申请、审核
本人持预受理号码、照相条形码、申请表和申请出入境证件上述所需材料,到指定受理窗口递交申请。
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格是否规范、根据申请事由不同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比对申请人与网上的所有信息是否一致、审核是否符合办理出入境证件标准。
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需采集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
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对于已经在北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成功留存过指纹信息的,例如已办理电子护照的申请人,在办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时,需现场进行指纹核验。核验不通过的,须重新采集指纹。
申请人领取《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相关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于递交申请后当日在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交费(如需邮递证件,请持回执单到接待大厅速递柜台办理手续)。
4、 许可发证
接待大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批准的,制证中心发证。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前往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受托人还须持本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登记后领取。
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注:
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同时申请签注),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曾在本市申领过或已持有效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人,符合现行规定代办情形的,可由相关组织和个人代为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