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如何办理集体户口

时间:2017-12-21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集体户口,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以下是广州如何办理集体户口,欢迎阅读。

  (1)什么是公共集体户?

  为解决人才引进、积分入户、拆迁落户等多种人群的落户问题,广州从2015年3月起启动设立“公共集体户”相关工作,明确广州各区至少设一个公共集体户,作为集体户口的补充和完善。截至目前,全市已设立145个公共集体户并受理相关业务。

  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对公共集体户服务对象分类处理的指引不够清晰、个别公共集体户承办机构自行附加限制条件等问题。为此,广州官方今天发布了完善公共集体户管理的通知。

  (2)哪些可以办理公共集体户?

  凡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含出生登记)或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及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人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选择在公共集体户落户:

  1. 符合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政策性入户(包括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

  2. 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子女出生登记户口,或家庭团聚类的被投靠对象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

  3. 恢复户口时,原注销户口所在地没有被投靠人或其他原因无法落户的;

  4. 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5. 单位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单位关闭或辞职、解聘等原因,现工作单位无法解决集体户口或不同意迁入的;

  6. 原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户口需迁出的;

  7. 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落户的。

  父母一方是本市公共集体户人员,另外一方是本市家庭户口的,其子女应随本市家庭户口一方登记户口。父母一方是本市公共集体户人员,另外一方非本市家庭户口(包含市内外学校学生、人力资源市场、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等)的,其子女应随公共集体户一方登记户口。其他集体户的相关人员,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公共集体户落户申办

  拟入户人员,应先按规定顺序(详见示意图)提供有关证明以确定登记入户地址。应由公共集体户“兜底”的,须按不同类别选择相应的公共集体户:属于引进人才入户的,在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积分制入户的,在其受理居住证所在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其他类别(含有广州市户口的),均在其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

  申办人员照此原则在公布的公共集体户中选择对应的落户地址,由入户审核部门进行初审,公安部门审定后,公共集体户承办单位应予受理,不得附加条件或拒绝办理。入户人员的户口卡等办理完成后,公安部门通知承办单位的集体户专职管理人员领取,由公共集体户承办单位对入户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入户地址顺序示意图

广州如何办理集体户口

  (4)公共集体户的迁出

  公共集体户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迁出所在公共集体户:

  1. 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变动,并超出了所在公共集体户的服务范围;

  2. 公共集体户人员现工作单位设有单位集体户并同意其迁入;

  3. 公共集体户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市购买自有产权住房,或入住政府或工作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

  4. 本市有直系亲属可以投靠。

  (5)其他事项

  1. 为确保政策调整期间公共集体户落户工作的平稳过渡,在2017年7月1日前,可按本文规定选择拟落户的公共集体户,也可按《广州市推进设立公共集体户工作方案》(穗发改人口〔2015〕6号)有关规定选择。2017年7月1日后,按本文规定办理。

  2. 公共集体户的设立和管理以区为主体。各区应指定一个职能部门作为此项工作的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本区公共集体户的服务范围,并实现辖区内全覆盖。公共集体户尚未覆盖到全区的区,应主动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协调解决服务对象的落户问题。公共集体户地址等若有增减调整变化,各区应及时对外公布。

  3. 实施过程中涉及政策解释的相关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公安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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