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夫妻投靠如何办理

时间:2017-12-23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符合下列政策规定的投靠人员(有职业的须先办理工作调动),可在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户口夫妻投靠如何办理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户口夫妻投靠如何办理

  条件

  1、投靠人的配偶在主城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落户5年以上+合法稳定住所+结婚4年以上

  2、投靠人的配偶在主城区:落户5年以上+连续参加社会保险5年以上+结婚4年以上

  3、投靠人的配偶在新市区(旅顺口区、金普新区):落户3年以上+合法稳定住所+结婚2年以上

  4、投靠人的配偶在新市区:落户3年以上+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结婚2年以上

  5、投靠人的配偶在新区( 除主城区、新市区以外的本市其他区域 ):落户1年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结婚6个月以上

  符合上述投靠条件,被投靠人系我市乡村户籍人口的,还须符合辽宁省及大连市落户乡村的政策规定。

  本市城镇户籍人员不得迁往本市乡村区域落户。

  补充条件

  1、投靠配偶的其未成年子女应当随迁(再婚的,投靠人应当依法取得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2、符合按政策规定可以回原户籍地落户的人员,作为被投靠人办理投靠户口业务时,其在本市登记常住户口时间可以自迁出或注销前户口登记时间起连续计算。

  3、配偶系原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故死亡后,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子女需照顾,且其本人没有再婚的,可以申请到未成年子女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其婚生未成年子女随投靠人已在外省市落户的,应当随迁。

  4、投靠主城区、新市区落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投靠人,其用人单位应当在主城区或新市区注册登记;投靠新区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市注册登记。

  5、无合法稳定住所的被投靠人应当满足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年限条件,其曾分别在本市主城区、新市区注册的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6、被投靠人因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而与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父母、子女取得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无房屋权属纠纷的;军休干部、在职军官、文职干部、复退转军人、军队职工、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取得本人服役部队住房产权单位营房部门合法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住房证》或合法住用部队住房证明,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属实的,可视为有合法稳定住所。

  7、投靠人申请落户,被投靠人的合法稳定住所应当与本人户口登记一致,否则不予办理落户;符合“无合法稳定住所但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条件的被投靠人,应当先将本人户口迁移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设立的“空挂集体户”中,同时以此地址申请办理投靠落户。

  材料、地点、时限: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落户申请书

  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簿(受理民警须到公安部“门户网站”核实确认并打印加盖户口专用章及受理民警名章)、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符合“因我市配偶死亡,来连照顾未成年子女”条件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配偶死亡证明以及个人未再婚声明) 及复印件

  3、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在新区符合“合法稳定居住”条件的,需提供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取得租赁房屋合同备案证明或借住亲友家中并欲在此房屋地址落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并到派出所签署《同意落户意见书》; 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宿舍居住证明);

  4、被申请人无职业的,应当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我市有职业的或申请人符合“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年限条件但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按在我市就业类别提供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以及有关录(聘)用审批表等;

  5、有随迁子女的,应当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原始出生凭证或我市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国外出生的子女,应当提供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出生证明;被收养的子女,应当提供《收养登记证》;父母离异或非婚生的子女,还应当提供已确认抚养权的民事调解或法院判决书等合法手续;

  6、在校证明(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高中(含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在校或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办理随迁的,就读学校出具);

  7、农村居民之间的夫妻投靠,须经迁入地村民委员会出具同意落户证明;

  8、其他需提供材料(由窗口民警提供书面清单)。

  申请地点

  1、配偶系主城区、旅顺口区常住户口的申请落户人员,在配偶户籍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申请,经主城区、旅顺口区公安分局审批办理;

  2、配偶系非主城区(旅顺口除外)常住户口的申请落户人员,在配偶户籍地派出所申请,经各区、市、县公安(分)局审批办理。

  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申请户口手续真实、有效、齐全,15个工作日办理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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