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1、我市常住户口居民的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
2、在我市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3、居住我市的60周岁(含)以上的居民;
4、居住我市的居民换补发护照、赴台出入境证件的;
(二)申请证件类型:
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三)申请材料:
上述人员申请时除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交与申请条件相应的其他材料:
符合第1项申请条件的,还需提交我市户口居民的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符合第2项申请条件的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我市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至今的证明(补缴除外);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全日制教育机构出具的在校证明;配偶、子女还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
符合第3项、第4项申请条件的,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
以上申请均需本人亲自到场提交,其中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需监护人陪同,并出具监护证明。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