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口办理条件介绍

时间:2017-06-25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三)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五)本人及配偶均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六)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审批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持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目录范围内的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四)具有大专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五)具有大专学历,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六)具有大专学历,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七)现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八)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150万元以上的;

  (九)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

  (十)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12万元以上的;

  (十一)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15万元以上的。

  前款第(八)项至第(十一)项所规定人员,须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七)项属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第(八)项至第(十一)项属投资纳税引进入户条件。

  夫妻分居条件

  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符合基本条件的另一方可由其用人单位以夫妻分居形式申请引进,但拟引进人员的实际年龄须未满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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