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警方对外发布,对厦门市户口登记管理事项的审批权限、工作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期限等进行梳理,以方便群众。
据介绍,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回迁落户岛内、原户籍在岛内,从岛外将户口迁回岛内和本市岛外人员在岛内购买商品住房户口迁入岛内等3种情况,原审批权在厦门市公安局,现将其下放至基层派出所。
对省内户口迁移均实行无纸化办公,采用短信通知本人、电子签章、网上内部流转的方式,简化办事程序。群众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经核准后,系统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本人,群众可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无需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准迁凭证。
针对符合挂户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工作调动人员、留学人员或引进人才,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的,可以无条件选择挂靠亲友家庭户或单位注册地所在社区集体户,不再需要提供社区的同意落户证明和对于夫妻双方为单位集体户口,新生婴儿需在集体户申报出生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可以凭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给予办理申报出生,不需要提供单位同意落户证明两种情况,厦门警方减少其审批材料。
在部分户籍业务办理上,厦门警方缩短审批时限,有的缩短为当场办理。需要补充材料的,警方会一次性书面告知,补充材料以及需要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此外,对于省外户口迁移,经群众提出要求,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在核准户口申请材料之后,可为群众采取邮政快递送达方式,将户口迁移证件送达本人,无需再跑第二趟。群众也可以选择自行取件的方式,办理户口迁移后到派出所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