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2015级研究生入户办理须知

时间:2017-09-05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按照公安部和贵州省公安厅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贵州大学2015级硕士新生(研究生、博士)}户口迁入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户口可根据自己意愿迁入学校,不作硬性规定。入户时间为每新学年开学至10月20日前,学校只给新生在入学第一学期内办理入户手续,自愿放弃后在就读期间无法迁入学校。迁入户口的学生在就读期间无法迁回原址,除中途退学、转学之外。农业户口迁入学校后转为非农业户口,毕业后迁回原址不再是农业户口。

  1.凡本省实行一站式办理户口的新生(在派出所不出具户口迁移证的情况下),请入学后进入保卫处网页下载《贵州大学新生一站式办理户口入户申请》,填写签名后,一同与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一律用A4纸),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学院统一收取。

  2.户口迁入我校的新生,在报到时不得延缓交验户口迁移证,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在户口迁移证背面用笔写上学院、专业班级、手机号码、学号和身高)、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律用A4纸),交由各班班长;班长收齐整理后统一填写《贵州大学新生入户登记表》(包括纸质和电子版,贵州大学保卫处网页可下载此表),并以其为封面,将全部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学院统一上交到保卫处户籍科集中办理。农村籍新生在交户口资料时,还需收取学生本人填写的《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申请》一份(申请模板可从保卫处网页下载)。

  3.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必须办理身份证。

  4.户口迁入的新生需交办理身份证费用40元(派出所办证时收取)、照身份证相费用20元(照相馆收取)、集体户口本费用1元(用于到公安机关购买集体户口本),由班级收取学院统一集中交保卫处户籍科,保卫处户籍科统一集中办理身份证及户口迁入手续。

  5.选择不迁入户口到学校的新生,入学后在《贵州大学不办理户口迁移名单》上签名,确认户口不迁入学校(可从保卫处网页下载此表),并以其为封面,以班级为单位打印签名后(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版)与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律用A4纸)交到学院,由学院统一交到保卫处户籍科建档。

  6.凡户口在贵州大学本科集体户的2015级研究生新生,须于2015年9月2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A4纸)和派出所户籍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A4纸),交到学院,并与新生一同填写《贵州大学新生入户名册》,由学院统一集中交保卫处户籍科办理变更手续,逾期不办者,后果自负。

  二、户口迁移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新生入学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学院。公安机关只受理当年的新生户口。不再受理跨年度学生入户。新生户口迁入学校后纳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管理,毕业后方可将户口迁出学校。除中途退学、转学外,学生在毕业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户口迁出学校。

  2.由于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日期将《户口迁移证》交到学校保卫处户籍科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不迁户口,责任自负,在读期间,中途无论什么理由都不得申请将户口迁入学校。

  3.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籍贯、出生地、婚姻状况、迁移原因、原住址、迁往地址等内容必须齐全,身份证编号必须准确、清楚,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4.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不得用别名或曾用名代替,所持公民身份证号要与户口迁移证上的公民身份证号一致。

  5.生命科学学院、农学院、林学院、动物科学学院、药学院新生户口迁入本校统一地址为:贵州大学南校区阳光派出所; 其它学院新生户口迁入本校统一地址为:贵州大学北校区松山派出所:

  6.请各学院收取学生户口后,于2015年10月20日前,一同与其它户籍资料交到北校区保卫处户籍科集中办理。

  注:办公时间及电话:

  日常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下午5点。

  假期办公时间:

  周二、周四上午9点至11点00分;下午2点30分至4点30分。

  办公地点:贵州大学保卫处户籍科(北校区);

  办公电话:0851-8829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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