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口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户口登记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对公民户口登记设置前置条件,对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办理户口登记。
二、对无户口人员,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或恢复户口登记。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下发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