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寄养未成年人在京入户的办理

时间:2017-10-31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办理寄养未成年人在京入户 应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一)入户条件;

  1、由本市到青藏高原地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工作的职工的子女,因不适应当地气候,无法随身抚养,外地无亲属投靠的;

  2、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流动性较大工作的(应有部级单位在市局备案)职工,单位无基地和托儿设施,子女无法随身抚养,外地无亲属投靠的。

  (二)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本人要求入户的书面申请;

  2、投靠人父母双方单位证明;

  3、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投靠人父母在青藏高原工作,子女因不适应当地气候,要求来京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要求有当地区、县级医院证明,并由当地派出所证明子女父母的籍贯及出生地,如子女父母一方原是由北京迁出的,还需北京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投靠人的父母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要求来京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其父母所在流动单位的部、局、大队(处级)、小队(科级)四级证明。证明要写明父母具体工种、流动情况、有无生活基地和托儿设施;

  6、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三)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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