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户口/户籍/身份6项便民政策解读

时间:2017-11-13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1、落实户籍窗口接待办理责任制。全市公安户籍窗口实行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民警办理终身责任制。

  解读:坚持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户籍窗口首接责任制;对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符合政策规定但手续材料不齐的,提供书面清单,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事项;承办民警无论职务、岗位有何变动,即使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或退休、离职的,也要对所办理的户口事项负责,落实民警办理户口终身责任。

  2、限时更正错误户籍登记信息。对群众更正户籍登记信息的申请,原登记信息副项存在差错的,户籍窗口应立即更正;原登记信息主项存在差错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更正。申报情况不属实的,出具书面告知不予更正及理由。

  解读:对群众申请变更、更正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身高、血型、服务处所、职业、宗教信仰等副项户籍登记信息,窗口民警经审核证明材料属实的,当场予以更正。

  对群众申请变更、更正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主项户籍登记信息的,窗口民警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按规定审批程序,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不属实的,书面告知不予更正及理由。

  3、畅通户口办理监督渠道。设立户口办理监督电话12389,受理关于办理户口的投诉或举报,在15个工作日内回告。

  4、放宽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35周岁以下本科、4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在武汉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在武汉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或自主创业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大学生,可申请在武汉市落户。

  解读:“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不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视大学、函授大学、非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生。

  固定住所包括本人自有房屋、亲友房屋、租住房屋、单位集体宿舍。上述房屋不包括已拆迁或拟拆迁房屋、空挂地址房屋、生产经营仓储等商业用途房屋、办公用房。

  35周岁以内含35周岁,40周岁以内含40周岁,以公安机关正式受理当天身份证年龄为准。

  需本人持所需申报材料到入户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不设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在辖区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10个工作日内办成。

  5、服务企业用工落户。合法注册登记、用工人员50人以上、具备住宿条件、有协管人员的企业,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企业聘用的技术人才,可申请在武汉市落户。海外归国人才不受出国前户籍地限制,可选择在武汉市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解读:合法注册登记、用工人员50人以上、具备住宿条件、有协管人员的企业,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企业协管人员负责管理职工户口档案,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本企业职工集体户口中人员户口登记、变动信息申报等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户口登记清理核查等工作,定期向公安机关提交本单位从业人员变动信息。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企业聘用的技术人才,可申请在武汉市落户。经省、市人事部门认定,符合海外归国人才落户条件的,不受出国前户籍地限制,可选择在武汉市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6、提供“武汉治安”官方微信服务。提供警方提示、举报投诉,户政办事指南、网上预约、进度查询、在线交流等服务。

  解读:“武汉治安”官方微信服务平台目前提供户政业务及证照办理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服务指南、办理地点、办理时限和办理流程等信息提示;提供身份证、居住证、户口审批事项进度查询服务。市民之家公安治安窗口民警王静在线为市民提供户口问题咨询、预约办证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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