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

时间:2017-11-20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办理条件

  1、在本地有属自己或配偶的住房;

  2、在本地有直系亲属和配偶可以投靠的;

  办理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个人申请报告

  4、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没有上述两证的,应提交经国土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缴纳五成以上房款的购房发票)

  办理流程

  1、提交办理所需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窗口部门申请

  2、公安机关审核材料

  3、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

  房产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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