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时间:2017-11-27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一、申请资格、条件

  凡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成年子女或在校学生,均可申请投靠父(母)入户。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

  3、父、母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权威证明。

  5、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

  6、属在校学生的由所在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三、办事流程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12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3、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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