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申请户口办理指南(2)

时间:2017-11-29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申请条件

  1、所购新建商品住宅单元已经办理《房屋产权证》并设置了门牌号码;

  2、人均居住面积20平方米;

  3、入户人限于购房者本人、夫(妻)、父(母)和未婚子女。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房屋产权证》;

  3、申请入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证明夫妻关系)、《出生医学证明》(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权威证明);

  5、迁出地派出所证明(证明是否有常住户口,14岁以上的需证明是否有违法记录)。

  办理程序

  在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随军家属入户

  申请条件

  军官、文职干部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入户。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

  3、随军家属《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无业证明(属居民户口的)、随迁小孩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计生部门出具的权威证明。

  办理程序

  在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收养小孩入户

  申请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可以申请收养小孩入户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3、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4、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非弃婴和福利机构内的弃婴)。

  办理程序

  在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及工作调动入户

  办理流程

  在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及工作调动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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