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双方只需携带上述证件到规定的审批机构领取并填写《“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即可一站式办理“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全部手续。
(二)审批时间。
审批机构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手续。
1.“单独”夫妇为省内同一地级以上市户籍的,审批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2.“单独”夫妇为省内不同地级以上市户籍的,审批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3.“单独”夫妇为跨省户籍的,审批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三)信息核查。
1.审批机构收到当事人的申请材料后,应通过查询人口信息系统和计生奖励发放系统(主要核查申请人父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情况)核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即时办理审批手续。
2.人口信息系统和计生奖励发放系统无法核实、申请人填报资料与计划生育档案信息不一致或有群众举报的,应通过联系或实地走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进一步核查。
村(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应密切配合审批机构,按要求认真核查,并及时出具《“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信息核查证明》。
3.审批机构既无法通过上述信息系统核查,又无法通过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证实的,应依据申请人签署的《“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承诺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审批手续。对事后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其签署的承诺书,及时对当事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4.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户籍跨县、跨市或跨省“单独”夫妇再生育审批信息核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督导、帮助基层卫生计生部门互相支持配合做好信息核查及信息反馈工作。
三、关于再生育审批的有关要求
(一)关于审核标准。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全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卫〔2014〕20号)所明确的政策口径是经省委、省政府审核通过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意的,各地要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衔接标准,严把政策审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