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办理时限。各审批机构要严格遵守规定的时限要求,对核实无误的即时办理,不得无故拖延。审批完结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三)关于绿色通道。对政策实施前已经怀孕的“单独”夫妇,各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应尽量缩减审核时间,切实做到快接、快审、快批,有效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
(四)关于承诺制。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对办理“单独”夫妇再生育审批实行承诺制。按照“谁承诺、谁担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申请人对其提供证件材料及所填报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审批机构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进行核实。
(五)关于公示制。加强计生系统内部信息核查工作,取消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全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卫〔2014〕20号)所要求的15天公示。
(六)关于信息核查。各级卫生计生机构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核查工作的相互配合与支持,认真履行信息核查职责。我委将把信息核查工作纳入各地各单位的计生年度考核,对不积极配合信息核查工作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追究责任。
四、关于便民维权的有关要求
(一)公开服务事项。各地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将“单独两孩”政策的主要内容与申请再生育的对象范围、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证件、申请表、承诺书式样等在网站、办事场所等进行公开,方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的,要及时解释说明,并提供准确、完整信息。
(二)方便群众办事。认真执行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便民维权制度。第一位接受询问或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无论询问或需要办理的事项是否均属于其岗位职责范围,都应热情接待并负责跟踪落实;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要遵守规定要求和时限,如确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限内确实无法办结的,要及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
五、关于业务保障和工作纪律的有关要求
各地要成立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领导小组,统筹解决政策启动和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对基层实施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案例和疑难问题要及时进行认真研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指导基层快速做出正确处理。对存在较大分歧,确需上级给予明确的问题,要整理汇总后及时上报我委基层指导处。
全省各级卫生计生工作人员要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以高度的政治使命感和细致的事业责任心,努力为每一对“单独”夫妇提供优质服务。审批工作中严禁搭车收费、严禁增设附加条件、严禁违规审批,对推诿、拖延、刁难群众的,将按照《广东省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纪律处分规定》(粤办发〔2012〕43号)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