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 姓名变更
2、 民族成分变更
办理材料
1、 姓名变更
(1)未成年人姓名变更
a.申请书;
b.《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c.《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d.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书面同意书。书面同意书应当附上父母的签名和指模。父母离异的,应当附上父母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签发的离婚裁决书。
(2)成年公民姓名变更
a.申请书;
b.《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c.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证明。
2、 民族成分变更
注:未满二十周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可以变更民族成份的,可以提出申请。
(1)申请书;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韶关市民族宗教委员会的同意变更证明;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费用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