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户口变更办理

时间:2017-11-30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办理条件

  1、 姓名变更

  2、 民族成分变更

  办理材料

  1、 姓名变更

  (1)未成年人姓名变更

  a.申请书;

  b.《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c.《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d.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书面同意书。书面同意书应当附上父母的签名和指模。父母离异的,应当附上父母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签发的离婚裁决书。

  (2)成年公民姓名变更

  a.申请书;

  b.《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c.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证明。

  2、 民族成分变更

  注:未满二十周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可以变更民族成份的,可以提出申请。

  (1)申请书;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韶关市民族宗教委员会的同意变更证明;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费用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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