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户口注销分户立户等办理

时间:2017-12-02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户口注销

  公安机关户籍民警发现并经核实或公民主动申报以下事项的,予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1)公民死亡的;

  (2)公民户口迁出的;

  (3)参军入伍的;

  (4)经批准前往国(境)外定居的;

  (5)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

  (6)拥有双重身份或户口的。

  分户、立户

  一、审批条件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或共同生活,申请分户、立户的。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或房产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三、办理步骤

  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对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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