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恢复户口注意事项

时间:2017-12-02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出国(境)已被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一、审核条件

  原公民非定居出国(境)已被注销户口的人员回国(入境)后恢复户口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出入国(境)有效证照;

  2、户籍底册或原有关户籍证明。

  三、办理步骤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恢复户口和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恢复户口

  一、审批条件

  2003年8月7日前被判处徒刑、被送劳教人员已经被注销户口现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回原籍入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拟入户家庭的《户口簿》;

  2、《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教证明书》,或假释、保外就医的有关部门法律文书。

  三、办理步骤

  (一)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回原籍入户凭有关证明材料当场办理。

  (二)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异地入户

  1、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接到有关证明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合适并提出意见,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3、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4、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凭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有关证明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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