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集体户口迁移须知

时间:2018-01-01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办理条件

  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辞职或原单位转制、倒闭需将户口迁移到新单位集体户或人才公共户。

  泰州集体户口迁移办理须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须主动将集体户的户口迁出:

  1、在本地有属自己或配偶的住房;

  2、在本地有直系亲属和配偶可以投靠的;

  3、属离退休人员或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已离开工作单位一年(含本数)以上的;

  4、人事变动、工作调动等已离开本单位一年(含本数)以上的。

  温馨提示:

  人户分离是指本人户口与实际居住地或生活地呈不一致的状态。一些镇区对初稿“人户分离”监管的相关内容提出不同意见,如认为集体户内人员离开所在单位后拒不将户口迁出的,应由单位与员工自行协商解决,不能作为公安机关不为其他人员办理户口业务的理由,公安机关不能作为强制迁出的依据。

  办理材料

  1、工作变动的必须有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动证明;

  2、辞职的必须有原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

  3、单位转制的必须有转制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下岗证明;

  4、倒闭企业的必须有所在地公安分局出具的调查证明;

  5、集体户口单位同意接受证明。

  办理流程

  1、到户口派出所办理迁出

  2、向户口迁入地派出所提交办理材料

  3、公安局或派出所审核

  4、办理集体户口迁入手续

  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

  户口迁移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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