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工本费每证2元
办理时限:材料受理后,3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办理地点:商品房管辖地公安派出所
五、恢复户口
服务对象:1、经泰州市军转办及民政局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落户;
2、入境回国工作、定居的居民恢复户口;
3、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恢复户口;
4、失踪人员重新出现恢复户口。
办理材料:1、经泰州市军转办及民政局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落户,提供军转干部或退役士兵申报户口介绍信、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原注销户口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材料;
2、入境回国工作、定居的居民恢复户口,提供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注销户口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到材料;
3、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恢复户口,提供有效释放证明、原注销户口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材料;
4、失踪人员重新出现恢复户口,提供书面申请或法院撤销失踪的法律文书、原注销户口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材料。
收费标准:户口簿工本费每簿6元
办理时限:1、入境回国工作、定居的居民恢复户口为材料受理后,3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2、其他情况材料齐全的,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办理地点:落户地公安局(分局)和落户地派出所
六、驻军部队现役军官家属(配偶、子女)随迁落户
服务对象:驻泰部队正连职以上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家属(配偶、子女)可以申请随军落户
办理材料: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的《随军户口审批报告表》、随军批复、任职命令或应征入伍登记表、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工本费每证2元
办理时限:材料符合,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各市(区)公安局(分局)
七、学生毕业落户
服务对象:学生毕业、退学、疑业和开除学籍回原籍落户
办理材料:学生毕业、退学、疑业和开除学籍回原籍落户,提供户口迁移证、毕业证、退学证、肄业证、原迁出户口证明、父母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等材料。
收费标准:户口簿工本费每簿6元
办理时限:材料符合,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八、夫妻随迁落户
服务对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居民,其配偶可以投靠落户
办理材料:(一)与投靠情形相符合的关系证明;
(二)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
(三)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特殊情况证明:1.军人配偶投靠的,所在部队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
2.配偶一方死亡的,死亡证明。离婚的,离婚证明;
3.父母双亡的,死亡证明;
4.其它特殊情况证明。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工本费每证2元
办理时限:材料受理后,3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办理地点: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九、外来务工人员户口准入
服务对象:在市区连续务工2年以上,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可以在市区登记常住户口
办理材料:1、用工合同;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暂住证;
4、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亲属关系证明。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工本费每证2元
办理时限:材料受理后,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办理地点:居住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十、投资人员户口准入
服务对象:外省、市来泰投资人员
办理材料:(一)投资或招商引资的,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属招商引资的,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证明;
(三)属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需提供聘任(用)文件(证书);
(四)税务部门完税凭证;(五)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注:对招商引资达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申办直系亲属(含兄弟姐妹)一户的人员,办理时须出具有权部门认定的招商引资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工本费每证2元
办理时限:材料受理后,3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办理地点:居住地管辖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