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注销户口
申办条件:自然死亡的公民
申办材料:
1、公民死于医疗单位,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2、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入伍注销户口
申办条件: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
申办材料:
公民入伍通知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出境定居注销户口
申办条件: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公民
申办材料: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
办理时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办理工作
出国定居注销户口
申办条件: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出国定居的公民
申办材料: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时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办理工作。
法院宣告失踪注销户口
利害关系人可持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到失踪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