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办理指南
受理部门: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咨询单位:省、市、县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
办理时限: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项目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由市级公安机关审批的项目办理时限为4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江苏省县以下地区户籍管理规定》
办理收费:居民户口簿:6元/本;更换居民户口簿封面3元/本、内页0.5元/张、首页1元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
办理流程
更改姓名:18周岁以下公民由其父母双方书面申请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由本人申请办理,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变更民族:须提供县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批件、本人书面申请,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更正出生日期: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第一次户籍登记地出具的原始户口登记表)和本人书面申请,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更正出生地: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第一次户籍登记地出具的原始户口登记表),当场办理。
变更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持有权部门颁发的证件,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