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姓名变更、更正
2.出生日期的更正
3.曾用名变更、更正
4.性别变更、更正
5.民族变更、更正
6.身份证号码变更、更正
7.户口性质变更、更正
办理材料
主项:
1、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除外);
2、户口底册、《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出生证等权威原始凭据;
3、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须附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4、属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不一致的,需要提供相应的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复印件;
5、更正户口性质的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
6、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7、其他能够说明变更理由的原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