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户主迁出
2、迁出省外
3、集体户口迁出
办理材料
1、户主迁出的,应同时提供变更户主所需证明,重新确立新户主,并相应调整同户人员之间的家庭关系。
2、迁出省外的,需要注明户口性质的,根据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前的历史记录认定。
3、集体户口迁出材料
集体户口成员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应申请迁出:
(一)在市内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二)在本地有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投靠的;
(三)离退休人员或辞职、被开除人员等已离开工作单位回原籍或配偶、子女处居住的;
(四)人事变动、工作调动等已离开本单位的;
(五)企业倒闭、职工下岗自谋职业、外出务工、经商的。
集体户口申请迁出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迁移申请;
(二)居民身份证;
(三)与父母、夫妻、成年子女关系证明或者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宿迁市府苑派出所
地址:豪城西巷
电话:(0527)84354620
宿迁市富康路派出所
地址:富康大道358号
电话:(0527)84354860
井头派出所
地址:彩塑路15号
电话:(0527)84354380
幸福路派出所
地址:八一中路29号
宿迁市洋北派出所
地址:仙女北路附近
电话:(0527)84354990
古楚派出所
地址:苏州路111号
电话:(0527)84352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