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户口其它类型办理指南

时间:2018-01-13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宁波销户

  宁波销户办理

  1、 注销死亡人员户口

  凭医疗机构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或家属申请,社区(村委会、单位)出具证明,带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并收回死亡人员身份证

  2、 被国家征集服兵役人员注销户口

  凭“入伍通知书”,带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不再收回居民身份证

  3、 公民出国定居或移民注销户口

  凭出境证件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带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并收回其身份证;

  4、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

  利害关系人可持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到失踪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

  5、 公民下落不明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

  利害关系人可持人民法院失踪人员死亡判决书到公安派出所申报失踪人员死亡注销户口。

  以上人员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未死亡,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应立即向原人民法院和公安派出所说明情况,撤回宣告及判决后,进行恢复户口登记。

  宁波居民户口注销注意事项

  1、 注销死亡人员户口

  凭医疗机构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或家属申请,社区(村委会、单位)出具证明,带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并收回死亡人员身份证;

  2、 被国家征集服兵役人员注销户口

  凭“入伍通知书”,带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不再收回居民身份证;

  3、 公民出国定居或移民注销户口

  凭出境证件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带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并收回其身份证;

  4、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

  利害关系人可持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到失踪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

  5、 公民下落不明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

  利害关系人可持人民法院失踪人员死亡判决书到公安派出所申报失踪人员死亡注销户口。

  分户立户

  1、分户

  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

  2、立户

  办理地点:

  各地公安派出所(户证办理中心)

  办理条件: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符合立户条件的。

  审批程序:申请—核查—办理

  申报资料:

  1、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证明;

  2、申请人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等。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备注说明:

  1、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

  2、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3、未成年人一般不能单独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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