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居民户口办理制度

时间:2018-01-13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居民户口办理

  一、十五种当场办理户口:

  1、新生婴儿一个月内随父随母申报户口 ;

  2、三区非农户口人员之间的婚迁户口;

  3、三区农户口人员之间的婚迁户口;

  4、三区非农人员之间的未婚成年子女或未成年子女迁移父母处;

  5、三区非农人员之间的父母迁移成年子女处;

  6、三区直属街道之间的未婚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迁移祖父母(外祖父母)处;

  7、三区直属街道之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迁移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处;

  8、三区非农户口人员因分房、购房、建房、调房或继承房产、赠与房产等的户口迁移;

  9、已报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省公安厅或省有关部门同意的户口迁移;

  10、出国出境定居人员、依法服兵役的人员和死亡人员注销户口;

  11、出国出境人员返回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

  12、三区大中专院校招收的新生迁入户口;

  13、大中专学生毕业返回原籍和就业派遣三区内单位的,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户口迁入集体单位的;

  14、大中专院校和技校的退学、休学和开除学生,返回原迁出地的;

  15、除姓名、年龄、民族外的其他户口登记项目的变更更正。

  二、其它类户口:

  1、 夫妻投靠

  主要条件:

  (1) 双方具有法定夫妻关系;

  (2) 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3)结婚证;

  (4)住房有效证件;

  2、子女投靠父母

  主要条件:

  (1)子女未婚且无业;

  (2)中心城区范围内子女年满18周岁的,人均住房面积须达到18平方米。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注明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3)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或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

  (4)子女年满25周岁以上者需提供失业证或待业证;

  (5) 住房有效证件;

  3、年老投靠子女

  主要条件:

  (1)父亲年满60周岁或母亲年满55周岁,父母户口须一同申报;

  (2) 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8平方米.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注明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3)被申请人结婚证;

  (4)房产证。

  4、应届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

  需提供下列材料:

  (1)就业协议书

  (2)就业报到证

  (3)就业单位工作证明

  (4)户口迁移证

  (5)落户地住房证明(集体户口和投亲靠友的另需提供相关房产证明及同意落户证明)

  5、已落实用人单位的大专以上学历教育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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