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户口证件签发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
各地公安派出所(户证办理中心)
申报条件:
公民按规定申报立户登记、变更户主或者户主户口迁出、遗失居民户口簿的。
申报材料:
1、签发户口证件事项相关证明;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材料。
审批程序:申请——当场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备注说明:
1、变更户主或者户主户口迁出的,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2、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应当及时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证办理中心)申报遗失和补发,新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派出所(户证办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