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户口证件签发办事指南

时间:2018-01-13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宁波户口证件签发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

  各地公安派出所(户证办理中心)

  申报条件:

  公民按规定申报立户登记、变更户主或者户主户口迁出、遗失居民户口簿的。

  申报材料:

  1、签发户口证件事项相关证明;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材料。

  审批程序:申请——当场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备注说明:

  1、变更户主或者户主户口迁出的,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2、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应当及时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证办理中心)申报遗失和补发,新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派出所(户证办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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