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变更
申请条件:未满20周岁的公民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民族成份,年满20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民族成分的,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
1、民族成份变更审批表提供原件
2、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更改民族证明(民宗部门审批表)提供原件
3、申请报告(需父母双方签字)提供原件
4、父母婚姻状况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及当事人身份证和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无出生证需提供社区民警入户调查笔录)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派出所户籍内勤受理→所领导→县局审核→市局核准
办理期限:2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户政
姓名变更
申请条件:
以下1-2为可以申请变更名字的情形,3-5为可以申请变更姓氏的情形:
1、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或者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或者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的情形
2、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3、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或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4、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
5、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特殊情形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适用10周岁以下儿童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提供原件
3、未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的,提供父母书面申请及关系证明提供原件
4、本人签字提供原件
5、其它能够证明申请理由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原件
办理程序:派出所户籍内勤受理→所领导审核→县局审批
办理期限:1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户政
更正出生日期
申请条件: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实际出生日期确实不一致的
备注: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者更改出生日期的,公安派出所一律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
1、本人申请报告(未成年人更正出生年月凭监护人申请) 提供原件
2、申报更正出生日期登记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般包括能够证明真实出生日期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出生住院期间病历档案等医学文书,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等户口档案,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户口证件,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其他能够证明真实出生日期的各种原始依据材料)提供原件
3、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提供原件
办理程序:派出所户籍内勤受理→社区民警调查→所领导审核→县局审批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户政
变更户主
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
(一)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四)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申请材料:
1、本人申请报告提供原件
2、户口簿提供原件
3、居民身份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户内人员协商书、房产证等提供原件
办理程序:派出所户籍内勤即办
办理期限: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