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户口注销
申请条件: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公民
备注:无本人申请的,经调查核实确属双重户口的,发《重户注销事项告知函》,经告知后10日内当事人仍未提出申请的,按职权注销非法登记的户
申请材料:
1、本人或户主申请报告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重复登记的有关户籍材料
办理程序:派出所户籍内勤→社区民警调查→所领导审核→县局核准
办理期限:2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户政
失踪人员注销
申请条件:公民下落不明的或被宣告失踪的,失踪公民的家属、单位、社区、村(居)委会应当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失踪登记
申请材料:
1、(家属、单位、社区、村居)申请报告提供原件
2、人民法院失踪宣告判决书或申报失踪登记超过一年的材料提供原件
3、村(居)出具的失踪证明,派出所社区民警调查公民失踪超过一年的材料提供原件
4、失踪人员的户口簿提供原件
办理程序:
1、被宣告失踪的注销户口:派出所户籍内勤即办(即办件)
2、申报失踪超过一年的注销户口:派出所户籍内勤→所领导→县局(15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户政
出国(境)注销
申请条件: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在国外定居的公民
申请材料:
1、国外居留证明或港澳台身份证明提供原件
2、户口注销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提供原件
3、属应注销未按规定申报注销人员,凭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证明注销户口提供原件
办理程序:派出所户籍内勤即办
办理期限: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户政
服兵役注销
申请条件: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
申请材料:
1、应征入伍通知书或人武部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注销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提供原件
办理程序:派出所户籍内勤即办
办理期限: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