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军人所生子女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应当在地方居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部队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也可以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申报资料:
1、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的申请报告
2、婴儿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
3、军人或配偶和其父母的关系证明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5、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法定期限: 0工作日
办理部门: 公安分局
办理地点:蒲州派出所,状元派出所,瑶溪派出所,海滨派出所,永中派出所,永兴派出所,灵昆边防派出所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