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户口在我省,本人出生在国外、具有中国国籍、现居住我省且未满18周岁的,随父或者随母申报出生登记。
申报资料:
1、父(母)的申请报告
2、本人的出生证明(非中文出生证明,需提供经公证的翻译件)
3、本人及父母入境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件
4、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
5、对最后一次回国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人员,经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系统核对入境记录后,可由辖区派出所认定为具有中国国籍
6、对国籍、身份等难以认定的,由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认定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法定期限: 15工作日
办理部门: 公安分局
办理地点:蒲州派出所,状元派出所,瑶溪派出所,海滨派出所,永中派出所,永兴派出所,灵昆边防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