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新生儿出生申报户口

时间:2018-01-15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办理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孩,可以办理出生申报户口。

  1、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小孩,可随父或随母申报户口;非农业户口的女性婚嫁鹿城区农业户口的男性,其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的小孩,应随母申报户口

  2、父母离婚的小孩,凭法定离婚手续(判决书或调解书,注明抚养的一方)由抚养人申报户口。

  3、父母双方均系集体户或其他特殊原因确无单独立户条件的,经调查核实后,子女可在集体户随父(母)申报户口。

  4、符合收养法规定收养的小孩,可随收养人申报户口。

  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

  2、出生医学证明;

  3、结婚证;

  4、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第4项)

  5、离婚判决书;(第2项)

  6、单位同意落实户口的书面意见;(第3项)

  7、夫妻异地的须提供配偶方的全户户籍证明;

  8、户口簿。

  办理流程

  办理落户手续时,请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证窗口申请。

  办理地点

  各辖区派出所

  联系电话

  公安分局派出所电话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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