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公民港澳台所生子女户口登记

时间:2018-01-18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办理条件

  夫妇双方或者一方户口在我省,其在香港、澳门、台湾所生子女,尚未取得港、澳、台合法身份的。

  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父母签字);

  2、港澳台出生证明;

  3、出生子女的入境证明材料;

  4、父母父母护照或者前往港、澳、台地区通行证;

  5、父母《结婚证》。

  办理流程

  1、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2、公安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并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

  3、县级公安机关作出核准决定;

  4、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准决定后,将结果告知申请人,并领取退回的申报材料及书面决定。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由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和核准工作后上报;

  2、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台州公民港澳台所生子女户口登记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