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结婚后出生子女申报户口:
1、具有华侨身份
2、具有本省户籍
3、在国外所生子女
办理材料
1、设区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来闽定居证》;
2、国外出生证明;
3、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父母结婚证明。
办理流程
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当场办结。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全市各派出所
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