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失踪人员的户口恢复办理

时间:2018-01-21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申请条件:

  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人员,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又经人民法院宣告撤销失踪的

  申请材料:

  被宣告失踪的当事人或监护人凭:

  1、人民法院的撤销失踪宣告决定书

  2、注销户口的证明

  3、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流程: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办理时限:无办理时限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内。

  办理地址: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证中心)

  注意事项: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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