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户口变更办理须知

时间:2018-01-25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办理条件

  1、姓名变更

  申请变更更正姓名,须经公安机关审核批准,无正当理由或以迷信为由申请的,不予变更。未满十六周岁公民变更更正名字由公安派出所核准,变更更正姓氏以及十六周岁以上公民变更更正名字的,需报经区、县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核准。

  2、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变更

  根据本人或户主申报,经过核实后,即可予以变更。

  3、性别变更

  只要其出具国家指定医院为其成功实施变性手术的证明,经区、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后,公安派出所应予以办理性别项目变更手续。性别项目变更后,应重新编制公民身份号码。

  4、婚姻状况变更

  公民因结婚、离婚,申报婚姻状况变更的,户口机登记机关问明情况后,根据本人所持结婚、离婚、复婚的证明,给予变更。

  5、居住地变更(指所内移居)

  6、出生日期变更

  出现由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与本人实际出生日期不符的,在当场或当月未做月报前发现错误的,报经派出所所长审核批准后,直接予以更正,并在常表备注栏做情况记载(盖户籍民警手章);跨月发现的,由派出所出据证明材料报分、县(市)局审核办理,不再报市局审核;跨年度发现的,逐级报市局审核。

  7、民族变更

  申请人凭区级以上的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的《恢复、更改民族成份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民族的恢复、更正。

  办理材料

  1、姓名变更

  (1)本人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的除外);

  (2)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3)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4)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2、性别变更

  (1)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实施变性手术的,提供国内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3)未成年人申请变更性别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出生日期变更

  (1)本人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公安机关原始户籍资料或原始《出生医学证明》;

  (3)公民个人有年龄登记的其他辅证材料、法定证件及公安机关认定的公民有必要出具的与真实龄相关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并相互印证的证据、证明或材料;

  (4)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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