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3、申请人员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中国护照证明;
5、国内户口注销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派出所户籍室受理相关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填写《人口信息补录删除审核表》,公示七天并出具调查报告,报分、县(市)局户籍部门批准,将信息一并上传流转。
3、对不符合户籍政策的,应向群众解释清楚不予受理的原因及理由。对材料不齐全、不准确的,户籍民警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填写《补充材料告知书》。
4、分、县(市)局户籍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查后,报市局户政处审核批准。
5、市局户政处会审审核材料签署意见后,将材料、信息返回分、县(市)局户政科至派出所户籍室。
6、派出所户籍室凭已批准的材料,办结归档保存材料,并打印户口簿,及时通知本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