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户口其他事项办理须知

时间:2018-01-28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户口注销

  1、注销死亡人员户口

  凭医疗机构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或家属申请,社区(村委会、单位)出具证明,带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并收回死亡人员身份证;

  2、被国家征集服兵役人员注销户口

  凭“入伍通知书”,带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不再收回居民身份证;

  3、公民出国定居或移民注销户口

  凭出境证件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带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并收回其身份证;

  4、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

  利害关系人可持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到失踪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

  5、公民下落不明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

  利害关系人可持人民法院失踪人员死亡判决书到公安派出所申报失踪人员死亡注销户口。

  以上人员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未死亡,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应立即向原人民法院和公安派出所说明情况,撤回宣告及判决后,进行恢复户口登记。

  邯郸居民户口注销注意事项

  死亡注销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注销申请;

  (二)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死亡证明。

  分立分户

  1、家庭户分户、立户

  (1) 家庭户分户、立户的条件:

  a有合法的固定住所,形成家庭关系,由分户、立户条件的。

  活动平房、临时租房借房、单元房套房中分住一间、违章搭建临时棚房等情况都不得分户。

  b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立户

  家庭户分户立户需要的材料

  立户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户申请;

  (二)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三)私有房屋产权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2、居民住宅小区立户

  居民住宅小区申报立户材料

  邯郸居民住宅小区申报立户材料:

  (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求立户的申请。

  (2)居民住宅小区合法建设、销售的证明。(商品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必须齐全;属于单位自建、城中村改造等非商品住房必须有建设审批手续)。

  (3)民政部门出具的新建小区街、路、巷及编制的门牌号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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