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转户口2015政策,居住证转户口方法

时间:2018-04-09 我要投稿

  距离预定的2020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只剩五年时间,但仍有近半数省份未出台相关细则。专家认为,户籍制度改革的实际进展不尽如人意,其中有改革成本巨大等客观原因,但户籍改革尤其是特大型城市的改革不应再拖延。

  记者梳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武汉、成都、南京、佛山、东莞、西安、沈阳、杭州、哈尔滨等15个特大或超大城市的现行政策发现,这些城市均明确居住证申请门槛,但积分落户并未在所有城市出台,已出台地区落户政策也整体较为苛刻。

  有观点认为,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缓慢的重要原因是改革成本较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之后要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这就需要很高的成本。而作为主要的成本承担者,地方政府改革积极性不高,导致其在具体实施中比较消极被动。

  “未来新型城镇化是以户籍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城镇化,我赞成仍然要继续保持改革的渐进性。但渐进性不是说要拖延,我们必须要有时间表、路线图和军令状。”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蔡昉表示,现在特大型城市推进户籍改革,确实遇到人口密集、环境问题、交通堵塞问题,甚至可能有贫民窟等问题,少数几个特大城市或许应该特殊施策。但是,要严格界定哪些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应该慎重,不能把这个范围过分扩大。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表示,现在中小城市已基本上放开限制,可以自由落户,大城市却控制得比较厉害。

  “城市越大,人口聚集产生的经济效率就越高。目前中国的大城市数量并不多,相对于13亿多的人口基数来说,中国只有北上广深等几个大城市。日本只有1亿多人口,就有东京、大阪等多个大都市。”胡星斗认为,过去强调就地转移人口,就地就业,发展小城镇,大城市好像由于人满为患就不宜发展,这是一种偏见。其实所谓的“城市病”是治理能力的问题,与城市规模没有关系。

  蔡昉也认为,“要对症下药,不要因噎废食”,户籍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权在中央,但归根结底需要地方政府推进。下一步有必要确定一个工作办法,把成本分担、红利共享实实在在地落实下去,可以大幅度提高地方政府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积极性。

  上海居住证转户口2015政策:

  《上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是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7号,以下简称办法)而制定的实施细则。

  申办条件

  (一)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二)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所称“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三)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激励条件

  (四)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是指持证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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