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的新户籍政策:无户口人员可以依法登记

时间:2018-04-15 户籍政策 我要投稿

  导语:2016年的新户籍政策终于落地啦,这是很多“黑户”人员的福音,让那些无户口人员可依法登记户口,下面,yjbys小编带你看看,到底哪些无户口人员可以依法登记吧。

  第1类 超生、非婚生

  持《出生医学证明》以及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超生宝宝随父随母落户可自选。非婚生小孩如果要落到爸爸户口地,要多交一份亲子鉴定证明。

  第2类 无出生证明

  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以及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去医院申领;在家出生的,拿着亲子鉴定证明去县级计生部门申领。

  第3类 无收养手续

  向民政部门申请收养,领取《收养登记证》,然后持收养人的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如果是1994年《收养法》施行前私自收养的孩子,要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连同收养人的户口簿去申请落户。

  第4类 宣告失踪、死亡后重现

  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第5类 因婚嫁被注销原籍

  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别地落户,在原户籍地申请恢复户口登记。如果想在现在居住地落户的,符合条件的,再办理迁移登记。

  第6类 “迁户口”证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

  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凭新证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如果是本科生,但不符合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的,可以在原籍所在地申请恢复户口。

  第7类 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员非婚生育者

  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没有出生证明的,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第8类 其他

  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原则就是全落户、无条件,不把特殊情况落下。

  在新户籍政策之下,以上的8类无户口人员可依法登记户口,所以,行动起来吧,给自己的户口一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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