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的户籍政策放宽啦!

时间:2017-05-15 我要投稿

  落户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困扰了很多人的生活,然而泰州市的户籍政策已经放宽啦。下面就跟着应届毕业生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下面这篇文章吧。

  《泰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和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是此次改革的“两大亮点”。

  亮点一: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全面放宽落户限制 本市居民户口可通迁

  泰州此次调整后的户籍新政,将全面放宽落户限制,户口迁移真正实现“四个不受限制,八个宽松条件”,即:户口迁移不受居住年限、投资金额、居住面积、学历职称条件限制;在人才引进、投资经商、购房、务工、干部调动、军人安置、随军家属、亲属投靠等八个方面实行准入宽松条件,实行市外户口准入宽松条件,降低落户门槛。

  《实施意见》还指出,对于购买的成套商品房或迁移安置房已交付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已实际入住,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凭购房合同及完税凭证等合法有效证明落户。

  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在泰州先落户后就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泰州务工人员也可以落户。对于上述人员,还准予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父母落户。

  另值得关注的是,在泰州的租客也可以落户。对于迁入地无产权房且拟申请在租赁房屋落户的租户,只要租户租赁的房屋为合法房屋,在取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双方应签订租赁合同,且在当地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就可以落户。

  此外,今后,泰州本市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市区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有关资料证明可在全市范围内自由迁移。并且市内户口迁移取消办理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手续,全部实行网上流转、一所办结,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亮点二: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

  “三权”确权登记颁证 进城农民享受同等待遇

  除了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泰州还将加快推进“三权”确权登记颁证,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三权”权益。这乃是此次户籍新政的配套性政策,也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后权益的惠民举措。

  据了解,泰州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确权登记颁证将于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同时,在全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工作已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的颁证工作,实现农村房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为全面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三权”权益打好基础。

  《实施意见》还明确,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置换城镇住房产权、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置换股份合作社股权、城乡各类保险接轨等方式实现农民转市民。最终,在2020年实现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6%,力争达到68%,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1%,累计转移农业人口29万人,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

  此次户籍新政推行后,泰州进城的农业转移人口将享受“双重权益”。即他们户口迁移前享有的“三权”权益不变,同时户口迁移后的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权益一样享有保障。泰州此举就是要既保障进城农民既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又又保留其户口迁移城镇前原在农村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三权”权益,真正使本地农民愿意进城落户。

  “这在全省都是最宽松的户口准入条件、最低的落户门槛。”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董维华说,“户籍新政方便了吸引市外优秀人才,方便了本地农业人口落户城镇,同时,为无户口人员解决了落户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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